close

  □記者 林穎穎
  晨報訊 上海財大日前對外公佈《上海財經大學章程》,章程在闡述辦學理念後,即對學生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定,隨後才是教師、學術組織等。這樣的“排序”引起了關註,對此,上海財大黨委書記叢樹海表示:“大學是一個‘學術共同體’,應該先有學生後有教師,有了師生才共同形成學術組織,有了學術組織才有行政、教輔、後勤,因此我們把學生放在首位。”
  《上海財經大學章程》共分10章95條,其中在闡述了辦學理念後的第三章,即提出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,該章程明確,學生有權利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,公平使用學校提供的教學、科研及相關配套服務資源,獲得學業指導、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和就業服務、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、繼續深造與參加學術文化交流等活動的機會,同時,學生有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表達異議,提出申訴;此外,學生有勤於學習和實踐,完成規定學業,遵守學術規範、恪守學術道德等義務。
  在編製大學章程中,該校全體師生員工深度參與,上海財大發展規劃處處長應望江說,本著“大學的根本職責是培養學生”這一齣發點,“我們在全校徵集學生對於章程的意見,面對面的座談會就舉行了兩次,學生的很多意見最後都匯聚在章程中”。針對今年9月入學的大一新生,上海財大會統一發放該章程。
  除此之外,《上海財經大學章程》還有不少亮點,比如以“學術共同體”為核心理念展開章程框架體系,明確提出了學校的使命願景,明確闡述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三大關係等。  (原標題:《上海財經大學章程》發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q36jqst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